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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滨湖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

2020-10-17

  厦门滨湖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

  甲方:厦门网络公司

  地址:福建厦门市湖里区

  乙方:

  地址:

  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20年10月17日签定的”厦门滨湖合作开发合同,(以下简称合作合同)”作如下修正及补充,

  一,修正条款

  1.合作合同第八款第1条: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未完成合同第三款第2条影响工程进度……”因笔误就更改为”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款第3条约定,影响了工程进度……..”

  2.合作合同第三款第3条,”乙方负责如下工休{时间约为一年}……”应明确为”乙方负责兹定本合同之日起半年内(即在2020年12月18日前)完成发如下工作…….”,

  二,补充条款

  1.乙方应负责在双方成立合资公司(厦门滨湖)后将原来在乙方名下的土地使用证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

  2.乙方应负责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土地款后30日之内配合甲方办理

  3.如未能如期办理,甲方有权拒付下一笔土地款,并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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