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滨湖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
甲方:厦门网络公司
地址:福建厦门市湖里区
乙方:
地址:
甲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20年10月17日签定的”厦门滨湖合作开发合同,(以下简称合作合同)”作如下修正及补充,
一,修正条款
1.合作合同第八款第1条: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未完成合同第三款第2条影响工程进度……”因笔误就更改为”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款第3条约定,影响了工程进度……..”
2.合作合同第三款第3条,”乙方负责如下工休{时间约为一年}……”应明确为”乙方负责兹定本合同之日起半年内(即在2020年12月18日前)完成发如下工作…….”,
二,补充条款
1.乙方应负责在双方成立合资公司(厦门滨湖)后将原来在乙方名下的土地使用证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
2.乙方应负责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土地款后30日之内配合甲方办理
3.如未能如期办理,甲方有权拒付下一笔土地款,并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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